

(一)建议:
1、建议第三方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物流快递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其他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服务企业(中介公司、融资机构、人才培训机构、摄影策划机构、代运营公司等)等指定专人从网上收集八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工信部、科技部、国家邮政总局及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和泉州市发改委、泉州市经贸委、泉州市外经委、泉州市统计局、泉州市科技局、泉州市邮政管理局等官网之政策法规,研究政策,对凡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申报条件组织或寻找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并经地方主管部门按规定申报时间推荐上报。
2、经常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站(www.100EC.cn)发布信息.
(二)相关通知与政策:
